植物保护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植物保护学院博士生培养实际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采用“申请考核制”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辉、王深
副组长:杨雪清
组员:栾军波、玄元虎、李兴海、夏子豪、梁月、李修伟
(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左树强
组员:胡蝶
(三)招生考核小组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受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
二、个人申请
(一)报名条件
1.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本科和硕士阶段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学历教育,且为应届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考取硕士,应届硕士毕业获得硕士学位申请全日制非定向博士;
3.具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最近五年内(截止至报考日)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生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新托福考试成绩75分及以上、雅思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新GRE考试成绩260分及以上或PETS五级合格及以上水平;
4.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和学位论文均在良好以上(≥85分)或在某一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学术成果,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能力;
5.获得本人硕士生导师和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推荐,报考学科考核合格。
(二)网上报名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申请考核制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三)申请材料提交
1.时间:2023年2月25日17:00之前
2.邮箱:530450827@qq.com
3.内容:
(1)报名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①沈阳农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报名登记表“对考生报考的意见”一栏内由考生所在院(系、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行政公章。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硕士、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外地考生可先寄复印件,领取准考证时交验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时递交),或应届毕业硕士生在学证明及预期取得学位证明;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学信网学历学籍备案材料(纸质版);已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考生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校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考生类型 |
研究生阶段 |
本专科阶段 |
已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考生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在校生 |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⑤专家推荐信二份(其中一位须为拟报考导师,密封);
⑥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⑦政治审查表;
⑧体检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时间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期前三个月以内)。
(2)其他材料
①《沈阳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②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③外国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④个人经历及研究计划书(个人经历:学习及学术研究简 要经历;研究计划书:3000字到5000字入学后的研究设想);
⑤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 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学术成就的材料。
三、初选
(一)材料审核
1. 审核:2023年2月26日,对申请人递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材料要求拟进入学科初选申请人名单;
2. 公示:2023年2月26日-28日,将通过材料审核拟进入学科初选申请人名单并公示;
3. 移交:2023年3月1日将上述通过公示后的进入学科初选申请人名单及材料移交考核组。
(二)学科初选
1. 审核:2023年3月2日,在审议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及征求所报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由学科考核组择优初选,确定拟进入考核的申请人名单,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 公示:2023年3月2日,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进入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3. 通知:2023年3月2日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知上述经过公示的进入考核的申请人准备参加考核。
四、考核
1. 公布内容:2023年3月2日前,由招生考核小组确定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和内容,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主页上公布。
2. 考核与遴选:2023年3月3日前,由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公开进行,并做好各项考核记录。
(1)考核:采取面试(或线上线下混合方式)的办法,对参加考核的申请人进行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包括:专业前沿知识掌握情况、创新性科研潜质和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外语能力水平,以及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文素质和心理状况等。每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核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考生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将去掉平均分正负10%个体分后的平均分作为最终得分。考核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核小组应对所有考核内容进行记录。
(2)遴选:考核小组成员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确定的二级学科招生名额和面试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拟录取人选。
3. 上报名单:2023年3月3日,学院考核组汇总考核结果,将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及考核记录上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五、拟录取
1. 审查:2023年3月3日前,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严格审查学科考核记录和考核成绩的基础上,确定学院拟录取申请人名单。
2. 公示:2023年3月6日-10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学院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示申请人主要申请材料。
3. 报送:2023年3月10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学院拟录取申请人名单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六、监督机制
由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学院的博士生招生工作。举报电话:024-88342315,邮箱snzhibao@163.com。
七、其他
1.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 其他事宜按照沈阳农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3. 本实施方案由沈阳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