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办法(修订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对在学习、科研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给予的一种奖励。目的是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从经济上支持优秀研究生安心学习和研究。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初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直博生)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 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及基本申请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均设三个等级。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60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50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20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90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6000元/生/年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风端正,学习刻苦,扎实的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实验室建设、文体活动及其他社会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6.科研能力强。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及科研成果均为良好以上。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EI/SCI/SSCI/CSSCI收录期刊正刊等上发表非会议、非综述、非News item类高水平论文,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权威以上期刊正刊上发表了非综述、非简报、非会议、非News item类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沈阳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者优先考虑。
7.学术学位研究生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者优先,第一外语期末考试(补考、重修均不算)及格以上者只能参评二等以下学业奖学金;第一外语期末考试未及格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六条 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三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家庭经济状况四部分制定。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分别乘以权重后求和,得到最后分数。四部分权重根据不同年级而异,二年级研究生的权重分别为综合素质占20%、学业成绩占50%、科研能力占20%、家庭经济状况占10%;三、四、五年级研究生的权重分别为综合素质占20%、科研能力占70%、家庭经济状况占10%。各部分具体分值标准由学院依据学校公布办法的基本申请条件制定。
第八条 凡有学位课(包括学位必修课和学位限选课)不合格者不具备申请学业奖学金资格。所有学位课均以期末考试任课教师在规定期限内向研究生院培养科正式签字提供的成绩单为准。外语成绩的核算顺序为:免修通过者优先,期末考试按成绩排队。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申请者分数高低顺序排序;申请者总分相同时,按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顺序,单项得分高者优先;如仍相同,由学院(所)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不参评当年度奖助学金)任委员,委员会由9人以上组成。
具体构成为:
主 任:吴元华
副主任:王 深 陈立杰 左树强
委 员: 段玉玺 魏松红 栾军波 董 辉 李兴海
杨新宇 杨赫岩(兼任秘书) 胡 蝶(兼任秘书)
第十一条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其他申报材料。逾期提交材料者不被列入正式申请人。
第十二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后,要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量化评分和评审。
第十三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在学院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在学校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纪委提出申述,由纪委组织人员调查后给予答复。学校纪委的答复为最终答复。
第十五条 财务处依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将奖金及时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植保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二年级)
附件二: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三、四、五年级)
植物保护学院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1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二年级)
考核项目 |
内 容 |
各项分值 |
科研能力(论文、科研进展) (20分) |
科研主要环节 (5分) |
主要以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班级讨论等培养环节为评判内容,优秀4-5分,良好2-3分(合格及以下不具备评审资格)。 |
0-5 |
发表论文及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情况(15分) |
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4.0及以上可得15分,影响因子3.0及以上可得14分,影响因子2.0及以上可得13分,影响因子1.0及以上可得12分,影响因子1.0以下可得11分。 |
11-15 |
发表2篇及以上(含)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4.0以上可得15分;累计影响因子在3.0及以上、4.0以下可得14分;累计影响因子在2.0及以上、3.0以下可得13分;累计影响因子1.0及以上、2.0以下可得12分;累计影响因子1.0以下可得11分。 |
11-15 |
发表文章被CPCI(ISTP)和EI收录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可得10分;发表一级学报或权威期刊(学校学报只算1篇)论文可得9分,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得8分,发表会议论文或摘要可得7分。 |
7-10 |
未发表论文者由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听取毕业论文及科研进展汇报后,给予0-7分的评分。 |
0-7 |
学生成绩(50分) |
依据报名者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成绩排名进行打分,第1名50分,硕士名次每下降1名降低s=20/n分,n为各层次申报人数,当n﹥20时应用此公式,n≤20时s=1;博士名次每下降1名降低s=10/n分,n为各层次申报人数,当n﹥10时应用此公式,n≤10时s=1。 |
0-50 |
综合素质(20分) |
日常管理(2分) |
基础分1分,每获得1次院级表扬加0.5分,其中加分1分为上线;每获得1次院级通报扣0.5分,学院教育大会未请假者扣0.5分,不按时注册者扣0.5分。 |
0-2 |
综合表现(8分) |
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根据学生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班级与学生会建设以及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活动等方面进行评定,班级不分培养层次按着表现优秀的程度,划分A\B\C四档。 |
0-8 |
A档:8分; |
B档:6分; |
C档:4分; |
获得各项奖励(10分) |
获得国家、省、市各级荣誉者得3分; |
0-10 |
校级荣誉者得2分; |
院级荣誉者得1分; |
参加国家、省、市各项科技文化活动获奖者得3分; |
获校一等奖得2分; |
获校二等奖得1.5分; |
获校三等奖得1分; |
获校优秀奖得0.8分; |
参加学院活动获一等奖得1分、二等奖得0.8分、三等奖得0.5分、优秀奖得0.2分; |
同一项活动计最高分,不重复得分。此项最高分为10分。 |
家庭经济状况 (10分) |
孤儿得10分;有以下证件者(低保边缘证,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单亲证明<非离异>),每项加1分,最高10分;一般家庭得5分。 |
0-10 |
附件2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三、四、五年级)
考核项目 |
内 容 |
各项 分值 |
科研能力 (70分) |
科研主要环节(10分) |
主要以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班级讨论等培养环节为评判内容,优秀7-10分,良好3-6分(合格及以下不具备评审资格) |
0-10 |
论文、科研进展 (60分) |
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在5.0以上得60分,影响因子4.0以上得57-59分,影响因子3.0以上得54-56分,影响因子2.0以上得51-54分,影响因子1.0以上得48-50分,影响因子在0.5以上得45-47分,累计影响因子0.5以下的42-44分。 |
42-60 |
发表2篇及以上(含)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6.0以上得60分,累计影响因子在5.0及以上、6.0以下得57-59分,累计影响因子在4.0及以上、5.0以下得54-56分,累计影响因子3.0及以上、4.0以下得51-53分,累计影响因子2.0以上、3.0以下得48-50分,累计影响因子1.0以上、2.0以下得45-47分,累计影响因子1.0以下得42-44分。 |
42-60 |
发表文章被ISTP和EI收录、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9分,发表在一级学报或权威期刊(学校学报只算1篇)36分,发表核心期刊34分,发表会议论文或摘要并做报告或墙报31-33分,只发表会议论文或摘要30分。 |
30-39 |
未发表论文者由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听取毕业论文及科研进展汇报后,给予0-30分的评分。 |
15-30 |
综合素质(20分) |
日常管理(2分) |
基础分1分,每获得1次院级表扬加0.5分,其中加分1分为上线;每获得1次院级通报扣0.5分,学院教育大会未请假者扣0.5分,不按时注册者扣0.5分。 |
0-2 |
综合表现(8分) |
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根据学生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班级与学生会建设以及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活动等方面进行评定,班级不分培养层次按着表现优秀的程度,划分A\B\C四档。 |
0-8 |
A档:8分; |
B档:6分; |
C档:4分; |
获得各项奖励(10分) |
获得国家、省、市各级荣誉者得3分; |
0-10 |
校级荣誉者得2分; |
院级荣誉者得1分; |
参加国家、省、市各项科技文化活动获奖者得3分; |
获校一等奖得2分; |
获校二等奖得1.5分; |
获校三等奖得1分; |
获校优秀奖得0.8分; |
参加学院活动获一等奖得1分、二等奖得0.8分、三等奖得0.5分、优秀奖得0.2分; |
同一项活动计最高分,不重复得分。此项最高分为10分。 |
家庭经济状况 (10分) |
孤儿得10分;有以下证件者(低保边缘证,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单亲证明<非离异>),每项加1分,最高10分;一般家庭得5分。 |
0-10 |
补充说明:
1.申请学业奖学金学生做出诚信承诺,有违反诚信现象,则取消评奖资格。
2.关于科研成果的说明
(1)发表论文或授权专利的成果,第一单位须为沈阳农业大学。
(2)申请人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发表论文中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发明专利中,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的视同学生为第一发明人)。
(3)为鼓励发表高水平论文,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8.0以上,位列前3位的共同第一作者均有效,其中第一作者影响因子占比为50%,第二作者影响因子占比为30%,第三作者影响因子占比为20%;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位列前2位的共同第一作者均有效,影响因子均分,其中第一作者影响因子占比为60%,第二作者影响因子占比为40%。
3.关于论文、发明专利时限的说明
若上次获得学业奖学金时,已经使用过,本次不可再用;上一个评选周期中没有获得学业奖学金,本次依然有效。
若获得国家奖学金时,已经使用过,本次不可再用;
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支撑材料为2019年10月30日之前所获成果。中文论文要求正式出版见刊;外文论文要求Online或正式出版。
4.关于荣誉证书的说明
若上次获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已经使用过,本次不可再用。
5.关于奖学金申请的说明
申报一等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参评优秀毕业论文,并同意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