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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学生学年评优表彰基本规则

【来源:     日期:2020/04/08 20:24:59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培养良好的学风和院风,鼓励青年学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进步,勤奋刻苦学习,努力奋发向上,提高自身素质,把自己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经院研究决定,今后每年要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奖。其表奖基本规则如下:

1.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开展学生各项评优表奖工作(10分)。

2.评优中能够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文件规定进行,结果公平无异议(10分)。(评审程序不规范或评选结果不公平,经学校查实,每次扣2分,最高扣分10分)。

附:以上具体由学院提供材料,学校审核。

其表彰条例如下:

一、评优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好;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注重综合能力培养,模范作用突出。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参加任何奖项的评优:

1.本学年受到学校或者学院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本学年受到校通报批评一次以上(含一次)者

3.本学年受到院通报批评二次以上(含二次)者

4.降级学生在降级试读期间不参加评优

三、评优内容

(一)品德优秀奖

1.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社会及他人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2.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弘扬雷锋精神,产生良好社会效应的学生。

(二)学习优秀奖

1.本年度学习智育分在全专业名列第一名的学生;

2. 本年度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以上(含二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的学生。

(三)学习进步奖

学年下学期成绩比学年上学期成绩前进了十名及十名以上者。

(四)文体优秀奖

1.在校报级以上(含校报)公共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论文的学生;

2.在科技开发、实践学习、课程攻关中对学校及社会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学生;

3.在校及校级以上各类文体活动、知识竞赛中获奖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学生;

4.在植物保护学院各种活动中,获奖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学生(不含优秀奖);

5.在校及校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个人名列前三名、集体名列前两名的学生。

6.在学校运动会上取得名次的学生。

(五)优秀学生干部奖

1.在本职工作中有求实精神、创新精神、奉献精神,勇于善于工作,成绩突出,院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认定的学院内各级学生干部、学生班主任。

2.各班班级干部由团支部(或班主任)负责推荐,每班拟评选1名(被学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年总结表彰大会表彰的晨读晨练先进班级的班长、室外环境卫生先进班级的班主席、扫雪先进班级的班主席直接被评为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3.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级以上(含副部长)干部由团委择优推荐。

(六)内务卫生优秀奖

本学年在宿舍里认真值日,内务卫生优秀的学生,由班主席和班长择优推荐,每班拟推荐两名,院生活部考核,院团委审批(被学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年总结表彰大会表彰的免检寝室、文明标兵寝室、文明示范寝室、双语寝室的寝室长直接被评为内务卫生优秀奖,不占班级内务卫生优秀奖名额)。

(七)劳动优秀奖

参加各级各类劳动,起到很好的带头、组织、模范作用的学生,由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共同负责推荐,每班拟推荐两名,环境卫生部考核,院团委审批。

(八)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在全年的社会实践中两次被评为院及院以上优秀调查报告的学生。

(九)优良学风示范班

1.从全院班级中评选1个班级;

2.该班级学风好,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两次期末考试及格率、外语过级率、计算机过级率等在全院各班级中起榜样作用的班级。

(十)劳动先进班集体

积极参加学院室外分担区的清扫和冬季除雪,在学院环卫部的评比打分名列前两名的班级(被学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年总结表彰大会表彰的室外环境卫生先进班级、扫雪先进班级的班集体不参加学院劳动先进班集体的评比)。

(十一)文明寝室

1.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寝室成员均没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学院通报批评)。

2.寝室各成员学年学分绩点达到2.2(含2.2)以上。

3.每个年级拟评选两个文明寝室(被学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年总结表彰大会表彰的免检寝室、文明标兵寝室、文明示范寝室、双语寝室不参加学院文明寝室的评比)

四、表奖的方式和方法

(一)表奖方式

1.拟定每年召开一次全院大会进行表奖。

2.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方式。

3.物质鼓励: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或一定数量的学习、生活用品。

4.精神鼓励:通报表扬、颁发证书或奖状等。

(二)评优方法

       学生个人或者班级上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学生班级民主及组织推荐,院团委、学生会初审,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补充说明

1.获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同学,不参加院优秀学生干部表彰。

2.在院各级奖项中,凡是与学校相同被学校表奖的(包括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年表彰)院里不再重复表奖。

3.文体优秀奖只颁发荣誉证书,不给予物质奖励。

4.被重复表彰的同学荣誉证书分项颁发,但物质奖励只按最高奖励颁发一次。

(四)本条例为暂行条例,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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