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团委学生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学生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我院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团委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核的目的原则
一、考核目的
对团委学生会干部工作期间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工作部门、入党考察的依据。
二、考核原则
全院学生干部考核原则按《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进行。
第二章 考评细则
一、考勤(20分)
10分为基准分,考勤后,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
1.会议考勤:包括学院团、学干部例会、本部门会议及另行通知的各项会议。
(1)无故迟到(5分钟内)、早退扣1分/次;
(2)无故未到者(迟到5分钟以上作未到处理)扣3分/次;
(3)事假扣1分/次,病假扣0.5分/次(如有病假、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学生会秘书部说明,否则按未到处理);
2.活动考勤
院级大型活动,所有要求参加的团、学干部及各部门干事均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
(1)迟到、早退扣2分/次;
(2)无故未到者扣5分/次,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注:每学期会议考勤、活动考勤及工作安排有三次无故未到者,自动离职。部长以上干部考勤由组织部进行,副部长委员考勤由本部门进行,上报组织部。各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学习成绩(20分)
基准分为10分,加分及扣分后,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为20分。
团委成员要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矛盾,既要抓学习又要抓工作,在学习中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做全面发展的学生。学期考核时,组织部将会在学期初到各系调查上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以及综合排名情况。
1.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会干部提出表扬并进行加分
(1)一等奖学金加5分;
(2)二等奖学金加4分;
(3)三等奖学金加2分。
2.在正规刊物发表文章,加3分/篇。
3.科技获奖
(1)参加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名次者加8分/次,未获奖加3分/次;
(2)参加校创新创业大赛,获名次者加3分/次,未获奖加1分/次;
4.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扣2分/科;
5.每学期学生干部的平均学分绩点或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需达到班级人数的60%之前(包括60%),并且上一学期不及格科目不能超过两门(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修课),否则将做劝退处理。
三、工作情况(50分)
1.客观评分(30分)
基准分为15分,加分及扣分后,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不超过30分。
(1)布置的工作任务不执行,一次扣5分,包括本部门或团委会下达的任务(组织部提起动议,考虑是否撤换)。
(2)布置的工作任务延误,扣2分/次。
(3)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合格,扣4分。
(4)工作资料存档不完整,每项扣4分。(包括开展计划、执行过程完整记录和工作结果结论)
2.主体工作评价(20分)
每部门确立主体工作任务。考核前由老师打分。
四、民主考核(10分)
团委会将在每学期初对团委会成员上学期的表现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在各部门内部成员实评的基础上,各部部长再进行复评,工作成绩显著者将继续任用,反之,提出调转方案或除名。
五、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处理(该部分不计分,一票否决)
1.因违反校规校纪被院级通报批评一次者,取消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身份,改为编外成员留用形式参与工作;因违反校规校纪被院级通报批评二次者,取消学生干部任职资格;
2.因违反校规校纪被校级通报批评一次者,直接取消团委学生会任职资格。
3.因违反校规校纪被处于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学生干部任职资格。同时,在校期间,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4.在各级别组织查课过程中,被查到无故旷课一次者,取消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身份,改为编外成员留用形式参与工作;被查到无故旷课二次者,取消学生干部任职资格;
5.在期末考试及各类过级正式考试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经发现或举报查实者,取消学生干部任职资格。同时,在校期间,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6.任何学生干部在日常检查工作中若发生徇私舞弊现象或泄露工作计划,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者,取消学生干部任职资格。
第三章 考评方法
1.建立《植物保护学院学生干部干部档案》。团委学生干部自任命当月建立考核表。
2.考核每学期一次。
3.考核由组织部进行,其他部门配合。
4.本考评实行积分制。将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学生会部门和干部本人工作优劣。优秀者将给与荣誉和物质奖励,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资格淘汰制,被淘汰者不得再任学院学生会干部,且不能参加学院评优。
5.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本条例由植物保护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