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培养品学兼备的优秀人才,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植物保护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学风建设的评定
第三条 学风建设评比种类
(一)优良学风示范班级
(二)优良学风示范寝室
(三)单项优秀奖
(四)学习进步奖
(五)学风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三、学风建设评比条件及奖励办法
第四条 优良学风示范班级
(一)评选条件:
1.班风正,学风浓,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异。班级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第一学年在2.8(含2.8)以上;第二学年在3.0(含3.0)以上;第三学年在3.2(含3.2)以上;
2. 班级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计算机(包括省二,国二,国三)通过率在同年级班级排名前60%;
3. 学期学习优良率高(20%以上),不及格率低(学期不及格率在6%以下);
{优良率=学分绩点在3.0(含3.0)以上人数÷班学生总人数×100%}
{不及格率=不及格总人次÷(课程科数×班级学生总人数)×100%}
注:课程科数为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
4.班委定期开展互帮互助的学习经验交流活动;
5.学生干部及党员能严于律己,在创建优良学风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生干部及党员在活动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6.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内全班无人受到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考试无舞弊行为;
7.学习态度端正,学年内全班无人因学习成绩而给以退学警告处分;
8.班级课堂秩序良好,学生认真听讲,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极少,任课教师反映良好,班务日志和班级考勤记录完整,上课出勤率学期平均达到90%(含90%)以上。
9.学年内在同年级中班级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学期比上一学期前进3名(含3名)以上。
(二)评选要求:同时具备条件1-8或具备条件9
(三)名额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参评班级总数的25% 。
第五条 优良学风示范寝室
(一) 评选条件:
1.寝室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寝室内形成了互帮、互助的良好学习氛围。寝室成员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分别在3.4(含3.4)以上(4人寝),3.0(含3.0)以上(6-8人寝);
2. 全学年寝室成员考试不及格人次4人寝少于等于2,6-8人寝少于等于4;
3. 在班级的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寝室内部能定期参加或开展一些促进学习的活动;
4. 寝室成员考试无违纪及考试作弊现象;
5. 在同年级中寝室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学期比上一学期前进15名(含15名)以上(4人寝室);本学期比上一学期前进15名(含15名)以上(6-8人寝室)。
(二)评选要求:同时具备条件1-4或具备条件5
(三)名额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参评寝室总数的10% 。
第六条 单项优秀奖
单项优秀奖奖励在学习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设必修课学习成绩优秀奖、英语等级考试优秀奖、科技竞赛优秀奖。
(一)必修课学习成绩优秀奖
各年级单科成绩最高(体育,社会实践,形式政策,军事理论和劳动课除外)且成绩高于95分或英语成绩高于90分者可获得此奖项。
(二)英语等级考试优秀奖
评选条件: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者可获得英语等级考试优秀奖。
1. 同期CET—4 成绩在520分(含520)以上者或CET—6 成绩在500分(含500)以上者;
2. 同期院级排名各前三名者。
3.该评选只在二年级进行。
(三)科技竞赛优秀奖
参加校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获得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视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等级、人数确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条 学习进步奖
(一) 评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学习跃进奖。
1. 班级排名前进5(含5)个名次以上者,按前进程度进行适当奖励;
2.年级专业排名前进10(含10)个名次以上者,按前进程度进行适当奖励。
(二)名额比例:名额不限
第八条 学风建设先进个人
对在学风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学风建设评审程序及奖励办法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 学风建设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再组织此项目的评定,评比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结束;
(二) 参评人员提出申请,由基层组织或班主任签署意见,评定领导小组根据评比条件和工作组评选意见,进行审议、评选;
(三)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予以取消评比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奖励办法
对于获奖的集体及个人,学院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