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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发展学生积极分子和党员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20/04/13 20:16:39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严把组织发展入口关,确保大学生党员的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植物保护学院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并结合我院学生党支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培养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与标准

1.原则上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达6个月及以上。

2.每学期确定积极分子参照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申请人平均学分绩点在大于等于2.0基础上,学业成绩排名需在班级的70%之前(包括70%),确定为积极分子前一学期不及格科目不能超过2科(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修课)。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则不受排名限制。

3.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的同学优先考虑。

4.确定为积极分子前一学期不能有任何违纪情况(表扬不能抵消批评)。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程序

1. 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生本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递交申请书后要定期递交思想汇报,党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及时对其进行培养考察。

2.组织对申请人的考察: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党支部将安排党员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交流,初步了解其入党动机和思想状况;支部组织申请人进行入党启蒙教育;同时在培养考察阶段,申请人应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部分教育活动(如党课、接受新党员大会、由党支部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等),并主动承担工作(如承担青年志愿者工作、班团工作等),培养期间,对申请人的学习、工作、参加校院活动等有相应的考核记录,培养考察期最少为1个月。

3.积极分子的确定:学期的开学初,党支部对各班级的申请人考核一次,每班每学期按班级人数比例确定积极分子,在上一学期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班级体、优秀班级体标兵及优秀团支部的班级可增加一个名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团支部进行排序推荐,班主任、辅导员老师、党支部成员审核确定。

4.积极分子确定后,公示三天无反对意见后填写《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党支部指定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培养人要经常与积极分子谈话,经常了解和掌握其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思想状况,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档案,积累有关考察材料,为组织发展做准备,由驻班党员负责,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考察情况。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部分党员会议,参观革命纪念馆,请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参加讨论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3.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对其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工作的情况。

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4.经团支部讨论研究、党支部研究确定推荐积极分子参加学校组织的党校培训。

参加党校学习条件:

(1)原则上已确定为非党积极分子达3个月,并能经常向组织汇报思想。

(2)严格要求自己,能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3)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校、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分。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要求:学生干部平均学习成绩要在班级70%以前(含70%),其余同学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60%以前(含60%),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则不受排名限制。

6)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的同学优先考虑。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

1.积极分子的考核,主要针对于如下三个方面:

(1)针对个人的综合表现,包括个人的思想汇报情况,学习情况和工作情况等进行考核。

(2)针对日常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活动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3)针对组织分配的任务(如:积极分子所在的寝室的寝室卫生、违章用电、旷课等违纪问题的自我约束及其监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有如下情况的积极分子将取消其资格:

(1)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一般要求每季度不少于1份)。对于连续两个季度不递交思想汇报的积极分子,给予警告不改者,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2)党支部定期召开支委会及党员大会,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整顿和调整。对于长期不发挥作用,表现一般,混同于一般同学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予以除名(取消积极分子资格),例如:积极分子本人有违章用电、夜不归寝、旷课等情况,受到校院两级通报,同时对于知情寝室同学有如上违纪情况而不及时阻止监督者也视为不能发挥积极分子作用,同样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3.对于表现不突出,放松对自己严格要求的积极分子,及时调整为普通同学。每学期平均排名在班级人数的70%以外的同学给予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4.在培养期间受到院级通报(含院级)以上的违纪处分的积极分子,取消其资格。

5.不能通过党校考试的同学,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6.高中期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大学入学后需重新申请。

二、学生党员发展的要求和程序

(一)发展学生党员的标准和要求

1.思想觉悟

能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信念;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定期递交思想汇报;

入党动机端正。

2.理论水平

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有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

关心国际、国内大事,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认识清楚;思想汇报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

党校学习结束,成绩合格;

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含一年)以上。

3.学习成绩

① 普通同学,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排名)需在班级前15%以内(含15%);

② 学生干部(范围包括任职于校各部门、院团委学生会社联会,或班级干部)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学分绩点排名)需排在班级前60%以内(含50%)。

在学生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行为,能突显大学生道德风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品质的同学,可依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成绩标准。

4.工作态度

在作为学院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期间,能积极担任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群众基础

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关心他人、乐于助人,有较好的同学关系基础;

主动和同学接触,深入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困难,在班级和寝室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能积极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普通同学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纪律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当前学期和上一学期不能出现院级(含院级)纪律通报以上(含纪律通报)的纪律处分。

了解党的组织纪律,能以党的组织纪律要求自己。

不为入党而拉选票,不搞小团体、小宗派;学生干部不以权谋私。一旦有被举报或调查发现有如上情况,取消其发展资格。

7.生活作风

谦虚谨慎、不骄不躁。

艰苦朴素,不铺张浪费。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自身的缺点、错误,言谈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二)组织发展工作操作规程

1.团组织推荐

班团委和院团委分别按名额比例推荐。

二年级和三年级班团委按班级人数不超过10%的比例进行推荐;院团委按院团委学生会二、三年级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推荐

2.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3.党支部确定拟发展对象

确定拟发展对象时。参考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4.量化考核方法

在确立发展对象时,植保学院采取量化考核的方法,从学习成绩、工作业绩、获得荣誉等主要方面衡量积极分子的表现,满分为100分,具体实施标准如下:

1)学分绩点(占总评分的30%);

学分绩点满分为5.0,对应30分。如,学分绩点为3.80,则此项得分为T = (3.80 /5)* 30

2)大学生外语四六级通过情况(占总评分的10%);

四六级满分710分,对应10分。其中,若大学生外语四六级均通过,选择其中分数较高项计分,并追加1分。计算方式如下:

例如:四级455分,六级未通过,成绩T=(455/710)*10;

     四级520分,六级450分,成绩T=(520/710)*10+1

3)任职及表现(占总评分的50%);

学院学生会专职部长或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基础分20分;院级协会会长、班级班三角(团支书、班长、班主席)基础分15分;班级除班三角外的班委、学生会副部长基础分10分;工作表现分满分30分,根据工作成绩和效果酌情给分。职务兼任者,取最高职务的基础分计算。

4)获奖情况(占总评分的10%);

获国家级奖励得10分(国家奖学金和其它国家级荣誉算在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不算在内);获辽宁省奖励得9分、沈阳市奖励得8分;获校级奖励得7分,获学院级别奖励得6分,只计所得的最高分一项,不累计加分。

结合量化考核结果,综合其思想觉悟、群众基础等方面确定最终结果


三、本规定由植物保护学院党支部负责解释。


植物保护学院学生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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