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我院团学的运行机制,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依据,特制定《沈阳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院团委、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双重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具有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功能的先进组织,是以服务全院师生为宗旨,以实现学生自我管理为目的,以增长学生才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内涵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一切植物保护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
第二章 任职标准
第三条 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党的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
第四条 遵纪守法,遵守校纪,自觉维护国家各项法令制度,模范履行学校各项规范章程。
第五条 诚实果敢,明礼诚信,敢于与不良势力做斗争,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
第七条 谦虚正直,礼貌待人,能够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九条 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动机端正,不借工作之便谋求任何私利,不损害集体荣誉;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吸纳他人意见;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语言表达与公关能力和文字概括能力;有较强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第十条 学习成绩优良,勤奋刻苦,求实创新,锐意进取。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植物保护学院团委学生会设团委副书记1-2人、学生会主席1人、学生会副主席3—5人。
第十二条 植物保护学院团委设组织部、宣传部、政教部、社会实践部、网络信息部、志工部六个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2人,副部长2—3人,委员3—5人。
第十三条 植物保护学院学生会设办公室、纪检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学习部、女生部、权益部、督导部、就业创业部、社团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毕业生工作部十三个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2人,副部长2—4人,委员4—8人。
第十四条 植物保护学院团委学生会的领导体制是院党委、团委负责制下的常委集体领导制,其中团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为常委。
第十五条 全委会是指包括副部长及委员在内的植物保护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全体学生干部大会,负责对“植物保护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总则、方针等进行审议。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程序
第十六条 每年7月份植物保护学院团委学生会常委会着手筹备换届工作,换届工作于10月中旬完成。每年3月份进行中期调整。
第十七条 植物保护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可通过组织任命、调任晋升、公开竞聘等方式产生。
第十八条 部长以下学生干部,可通过公开招聘、团支部推荐、各班级推荐产生。
第五章 常委职责
第十九条 团委副书记职责
(一)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学院共青团全面工作,起草团委工作计划;
(二)建立并完善院团委章程及各项工作制度,督促团委各部门工作;
(三)关注全院学生思想动态,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与学生会主席协同做好团委学生会团队建设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督导工作。
(五)听取、审议团委各部门工作进展报告。
第二十条 宣传中心主任职责
(一)协助团委书记起草各类总结汇报。
(二)协调宣传中心三个部门工作。
(三)检查修改各项活动报道稿件。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职责
(一)确立学生会学期计划及发展规划,制定学生会的管理目标,并指挥实施;
(二)主持制定和完善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组织系统,协调各部门关系,建立内部运行机制;
(三)检查各部门工作情况,审批各类报表;
(四)根据学生需求,适时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并督促各部贯彻实行;
(五)代表学生会与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保护良好的关系;
(六)主持召开学生会工作例会或应邀参加各部门会议或活动,指导各部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
(二)协调好分管各部门之间关系。
(三)督促分管各部门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十三条 部长职责
(一)制定本部工作计划,督促本部按时完成下达任务。
(二)对本部工作进行明确分工。
(三)负责对本部成员的培养、考核。
(四)做好本部工作记录。
(五)做好本部门工作学年终总结。
第六章 奖励和待遇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工作尽职尽责、工作成绩突出、成绩优秀者具有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 具备评选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项荣誉称号的资格,享受学校规定的学生干部应享受的各项待遇。评选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部门给予荣誉和一定的活动经费。
第七章 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六条 考核原则。植物保护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的考核实行学院领导,全体成员监督,组织部具体执行落实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副部长负责责任制,各部部长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及全方位监督,并于学期开始时向主席团递交学期工作计划,在学期末对工作进行总结。
工作中委员工作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在全体会议上向主席团和团委说明。
工作中部门负责人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失误,由分管副主席负责,在全体会议上向主席团及团委说明。
部门负责人若无紧急事件须在活动现场全程负责,分管副主席应该督促和指导工作。
第二十八条 考核方式按《考核办法进行》。
第八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九条 每学期召开两次全委员,分别布置新学期工作计划和做本学期工作总结。
各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迟到者需现场接受适当惩罚。每次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须持请假条向上级干部签字后交予办公室,会前办公室须向大会报告到会情况。
第三十条 每隔一星期召开一次常委会布置工作任务,及时对前期工作进行点评。如遇特殊情况,常委会可临时召开。各部部长保证每周组织一次部门例会(各部可酌情处理),确保部门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做好干事鼓励工作,关注成员成长。
第三十条 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干部和班三角应于寒暑假假前和假后到辅导员老师处报到。并于每个月月末定期向辅导员汇报。
第九章 活动开展制度
1、活动前须制定详细策划(策划书须包括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主题、背景、目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及经费预算细则;活动中每项任务需责任到人)。将策划书报请主席团审核后方可上报学院审批,经常委会通过之后方可执行;活动开始前一日召开活动组委会。
2、活动审核通过后,须按策划书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其他各部部长及干事不可推诿,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3、活动过程中,若存在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时,与分管主席联系解决,仍无法解决方报主席团寻求解决。若为活动中突发事件,活动负责人可直接报请主席团解决。
4、活动结束后两日内完成物品归还登记,经费报销,召开部门总结会议,并做成材料(电子版、书面板各一份);同时于活动结束后当日撰写新闻稿。
5、活动结束后需形成总结报告,总结优点与特色,找出不足。两日内由活动组织方明列详细费用清单及相关票据,报请分管主席审核后上报学院报销。
6、 各策划书、活动总结应一式三份,并上交电子文档,一份交至办公室存档,一份上交院团委,另一方本部门保存。
第十章 各部职责
第三十一条 宣传部
(一)负责团委学生会的对外形象宣传工作,宏扬我院精神风貌;
(二)积极配合其他各部门的各项活动,(画板报,写稿)做好宣传工作;
(三)针对全院举办的各项活动,进行时实的新闻报道;
(四)负责管理和维护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五)负责展示和管理学院电子屏的播放。
(六)负责出版《植保青年》院报;
第三十二条 网络信息部
(一)通过运用电脑网络资源来完成各项任务和开展各种活动,负责对学院学生工作网站的制作与更新维护,是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
(二)负责学院各项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摄影摄像工作,以及拍摄后对照片及视频的美工处理;
(三)组织开展摄影方面以及PowerPoint、photo shop等电脑软件的培训活动;
(四)负责学院各项活动视频及PPT的制作;
(五)负责学院各项活动的微博、微信。
第三十三条 组织部
(一)熟悉掌握全院团组织的基本情况,了解基层团组织的活动、组织生活、团支部委员情况;
(二)负责学院团支部建设工作;严格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三)负责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并协助做好具体考查工作;
(四)做好团组织、团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好组织工作的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
(五)负责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会议记录的整理;负责学院大型活动的签到工作;
(六)负责年度评优和五四表彰;
(七)负责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
第三十四条 社会实践部
(一)组织和引导我院学生走向社会,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二)组织全院的青年志愿者在校内外开展一系列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志愿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协助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指导院系的社会实践工作;
(四)深入社会,与部队、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办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拓展社会实践阵地;
(五)策划组织参观、学习活动,为同学提供更多学习机会;
(六)与各兄弟院校加强联系,增进交流,抓住各种机会,创造实践可能;
(七)进行一系列调查问卷活动,为院内活动拉赞助;
(八)负责本学院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报告的评分和上报,具体评分制度见附件。
第三十五条 政教部
(一)指导各班团支书开展政治思想理论学习;
(二)对各团支部团课、团会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考核及评比;
(三)对全院同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与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学习先进人物;
(四)负责学院观摩团会的开展;
(五)负责业余团校、学生干部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青马工程培训工作;
(六)督促检查团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和团支部日常考核工作;
第三十六条 志工部
(一)负责代表学院不定期在校外进行看望孤寡老人,帮助社区打扫卫生等爱心活动。
(二)负责代表学院对外进行爱心支教活动。
(三)负责向学生宣传自愿服务工作精神,提升学院精神思想建设,让更多的人加入到自愿服务工作中。
(四)负责协助生活部组织协调大一学生搬寝室。
(五)负责在学院的各种活动中,例如运动会,三院联谊等活动中,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并提供帮助。
(六)负责与权益部共同举办爱心拍卖会,爱心书籍回收等爱心活动。
(七)不定期帮助老师打扫办公室,实验室为老师营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八)负责郭明义爱心团队沈阳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分队的正常运作。
第三十七条 生活部
(一)新生寝室分配工作:新生入学之前考察新生住宿位置及宿舍情况后,综合新生各方面情况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寝室人员分配工作。及时粘贴好门标,床标。
(二)走访寝室,讲解条例:针对新生
。
(三)周三中午严查寝,不定时抽查寝室叠被及卫生情况。
(四)划分雪段,组织扫雪活动,发放扫雪工具,检查扫雪完成情况。
(五)寝室文化建设活动:定期举办寝室优化大赛,寝室之星大赛。(11月)
(六)安全文明先进班级安全文明和谐寝室的评选。(一年一次)
(七)寒暑假订购火车票:听学校安排。
(八)运动会,三院联谊等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会场卫生,搬运桌椅等。
第三十八条 纪检部
(一) 每周进行一次正常晚查寝,监察各寝室违规电器的使用情况。
(二)不定时和生活部联合早查寝。
(三)不定时检查晚归和夜不归寝的情况。
(四)在老师同意下由老师或者部长在寝室无人时进行抽查寝。
第三十九条 督导部
(一)负责周一升旗,大一早操,大二晨练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双周日晚点名;
(三)联合生活、楼委会进行早查寝工作;
(四)大型活动中,保证进场退场秩序、维持会场纪律。
第四十条 办公室
(一)负责学院及团委学生会活动的横幅,宣传板和宣传栏等宣传工作;
(二)为各部门组织的活动设计、张贴海报,定期设计、更换院办橱窗展板;
(三)各种学生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及会场布置工作;
(四)各项活动的备品采购与管理,收集各部门的采购清单与发票;
(五)联系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四十一条 权益部
(一)负责贫困大学生各项奖、助学金的择选以及助学贷款的办理;
(二)关注贫困学生的诚信教育,开展自信、自强活动;
(三)负责贫困学生勤工俭学岗位的申请与管理;
(四)帮助同学办理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及费用收缴;
(五)接洽校团委和学生处的各项资助工作;
(六)爱心卡、爱心包裹等各类资助的领取与发放。
第四十二条 学习部
(一)学院日常工作:开展以小组班级为单位的学风建设活动“成长小组”、日常查课、开展院级学风建设活动;
(二)学院教务通知工作;
(三)配合校教务处完成工作:组织开展学院教学沙龙活动;学院信息反馈表的收集、管理、发送。
(四)配合校学习部:组织学院同学进行四、六级模拟考试。
第四十三条 女生部
(一)开展审美、健康、心理等方面的讲座,提升女生对“美”的理解;
(二)为学们提供礼仪、化妆、仪表等方面的信息及培训;
(三)组建一只规范化礼仪队,负责全院各种活动的现场礼仪工作;
(四)维护女大学生权益,为女大学生就业等工作提供服务。
第四十四条 心理健康中心
(一)负责大学生心理发展中心的日常预约接待工作。
(二)协助老师策划和组织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丰富校园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氛围。
(三)协助老师开展每年的新生心理测评活动。
(四)负责与各班级保持密切沟通,反馈学生的心理状况动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以便第一时间进行干预和辅导。
(五)进行自评表和自查数据工作。
第四十五条 就业创业部
(一)协助学院助力我院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接待企业用人单位;
(三)组织创业方面的培训,面向全院学生举办招聘会及与就业、创业有关的讲座;
(四)就业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每月统计并上报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
(五)负责各项资格证书考试信息的发布和组织工作。
第四十六条 文艺部
(一)负责本学院的文艺活动,丰富学院同学的课余生活,发掘学院内优秀的文艺骨干(如策划组织学院中秋晚会,才艺大赛等)
(二)在一年级新生入学之初,负责广播体操的教学工作。
(三)负责每年9月末举行的校运动会团体操比赛项目,编排大型团体操,代表学院参赛。
(四)联合食品学院,生物科学技术学院,负责一年一度的三院联谊迎新晚会的组织策划和执行工作。
(五)积极配合校团委文艺部的工作,具体为每学年上学期10月份的歌手大赛、11月份金话筒比赛、以及下学期的4月份舞蹈大赛的宣传工作。将比赛信息宣传到各班级,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到学校。
(六)负责组织舞蹈团队,编排舞蹈动作,代表学院参加校园舞蹈大赛团体赛项目的比赛。
(七)积极配合学院其他部门的工作,努力完成老师交给部门的其它任务。
第四十七条 体育部
(一)组织同学参加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促进各学院体育活动发展;
(二)开展各种体育竞赛活动,提高体育技能,培养顽强拼搏的精神;
(三)加强与各学院,各班联系,积极组织体育比赛。
第四十八条 社团工作部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二)指导各社团选举负责人(会长,秘书长等),指导各社团本着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结合本社团特点充分调动社团成员的活动积极性、创造性,使活动得以顺利开展;
(三)举办社团知识讲座;
(四)负责承接学校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例如食品知识技能大赛;
(五)负责校社团工作的承接以及活动的宣传开展,例小品大赛等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植物保护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