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学院团委推优工作暂行规定
(2024年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及党员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优时间
根据沈阳农业大学推优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我院团委定于每年春季3月份、秋季9月份两次展开推优工作。
二、推优标准
推优对象为具有我校在读学籍的共青团员。推优工作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党组织不予讨论。
(一)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与标准
1.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为我校具有1年以上团龄,年满18周岁且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达6个月及以上的共青团员。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在思想、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能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原则上,本科生学业成绩平均达到班级/年级/专业排名前60%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业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
5.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具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确定为积极分子前一学期及当前学期不能有任何违纪情况(表扬不能抵消批评)。
(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标准和要求
1.需满足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积极分子的标准和要求。
2.已接受党组织培养和考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
3.党校学习结束,表现优异,成绩合格;
4.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本科生学业成绩平均达到班级/年级/专业排名前50%,且入学以来必修课程不及格数不能多于1科以上(不含1科)。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现象。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骨干。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创业大赛、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在创新创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三、推优工作程序
(一)学院团委组织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团组织会议精神,安排推优工作。
(二)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
1.介绍推优工作要求。团支部书记向全体团员传达上级党团组织会议精神,通报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讲明推优程序及推荐条件,公布候选人名单(符合推优对象条件的均可为候选人)。
2.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阐述入党动机,客观的剖析自身存在的优缺点。
3.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团员对候选人情况发表意见。
4.投票推选。工作人员发放推荐票,团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
5.推优结果上报。候选人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团支部将候选人得票情况上报学院团委。
(三)学院团委审核。
1.学院团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候选人得票情况,召开院团委全委(扩大)会议。
2.量化考核(此考核仅用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党员发展对象)
本科生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党员发展对象时,采取量化考核的方法,从学习成绩、志愿服务、荣誉奖励、答辩表现等主要方面衡量积极分子的表现,满分为100分,具体实施标准如下:
(1)学分绩点(40分)。学分绩点满分为5.0,对应40分。如,学分绩点为3.80,则此项得分为T = (3.80 /5)* 40
(2)大学生外语四六级通过情况(10分)。四六级满分710分,对应10分。其中,若大学生外语四六级均通过,选择其中分数较高项计分,并追加1分。计算方式如下:
例如:四级455分,六级未通过,成绩T=(455/710)*10;
四级520分,六级450分,成绩T=(520/710)*10+1
(3)志愿服务(20分)。
面向社会做志愿服务(4分):国际国家级4分,省部级3分,市厅级2分,区县(校)级1分。连续参加志愿服务3天及以上,具有相关级别相关部门出具的官方证明材料,即可取得相应级别的分值。参与多次多级参加社会志愿服务的,取得分数可累加,但累加总分不超过4分。学生干部参加院级志愿服务情况不加分。学生填写参加志愿服务情况,出具相关证明。由学院团委负责审核认定级别并赋分。
学生干部服务同学(16分):学院根据学生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的贡献度、学生认可度、承担任务量进行赋分,参考如下。校院学生组织学生干部: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含学生班主任、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每学期4分,副部长级学生干部每学期2分,志愿者(委员)每学期1分;团支部委员会委员:支部书记及副书记每学期2分,其他支委会委员每学期1分。学生干部任职服务不满一学期者无加分。以学期计算,兼职者每学期可选其中一个岗位赋分,累积不超过16分。学生填写有效任职学生干部经历,由学院团委负责审核赋分。
(4)荣誉奖励(15分)。由学生据实填写,提交相关证明,由学院负责审核赋分。奖项类别包括但不限于荣誉称号类、竞赛项目类、科研成果类等。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刊物、赛事各学院要从学科专业的角度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不加分。
荣誉称号类(6分):学生在本科阶段获得如“沈阳市优秀团员”、“沈阳农业大学优秀团干部”等综合类荣誉称号或荣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属于荣誉奖学金)。国家级6分,省部级5分,市厅级4分,区县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
竞赛项目类(5分):
本学科专业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国际赛事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级组织、教育部或国家教指委主办的竞赛认定为国家级;国家其他部委、国家一级学会或省教育厅团省委主办的认定为省部级。注:竞赛主持者及排名第1者得相应分值,团队其他成员得分=主持者得分*20%。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国际) |
5 |
4 |
3 |
省级 |
4 |
3 |
2 |
市级 |
3 |
2 |
1 |
校级 |
2 |
1 |
0.5 |
院级 |
1 |
0.5 |
0.3 |
其他类竞赛:竞赛项目主持人或排名第一者得相应分值,其他成员得分=主持者得分*20%。第一单位非沈阳农业大学的,分值*50%;团体类竞赛有主持的,主持者得50%分数,其他成员平均分配50%得分;无主持的,团队所有成员平均分配得分。运动会等有排名的竞赛,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名视为二等奖,第三名视为三等奖,其余名次不计入分数。同一学生同时获得多项竞赛类奖励的,取得分数可累加,但累加总分不超过5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3 |
2 |
1 |
省级 |
2 |
1 |
0.5 |
市级 |
1 |
0.5 |
0.3 |
校级 |
0.5 |
0.3 |
0.2 |
院级 |
0.3 |
0.2 |
0.1 |
科研成果类(4分):学生本科阶段在省级以上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所在学科专业相关相近的科研论文,每篇文章2分,论文需已见刊,录用通知不予认可;发明专利、科研课题第一单位(主持人)非沈阳农业大学的,分值*50%;主持或参加科研课题获得立项,并按照项目书要求完成研究进展。同一学生同时取得多项科研成果的,取得分数可累加,但累加总分不超过4分。学生据实填写,提交相关证明,由学院负责审核赋分。
发明专利:
类别 |
第1发明人 |
其他位次 |
国家发明专利 |
4 |
4/N |
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
2 |
2/N |
科研课题(以立项为准):
级别 |
主持人 |
参加人 |
国家级 |
4 |
0.3 |
省级 |
3 |
0.2 |
校级 |
1 |
0.1 |
(5)日常表现及现场答辩(15分)。根据日常学习、生活、工作、活动等表现实际情况,综合个人素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等方面,以及答辩现场考察入党动机、思想动态、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关心与理解程度、对当前国际国内重大新闻事件的认识与看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赋分。在参军入伍服兵役或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学院团委可依据事实酌情赋分。
研究生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为党员发展对象时,采取量化考核的方法,从学习成绩、工作业绩、获得荣誉等主要方面衡量积极分子的表现,满分为100分,具体实施标准如下:
(1)学习情况(40分);
学业成绩满分为100分,对应40分。如,学业成绩为80,则此项得分为T = 80 * 40%=32分
(2)大学生外语四六级通过情况(10分);
四六级满分710分,对应10分。其中,若大学生外语四六级均通过,选择其中分数较高项计分,并追加1分。计算方式如下:
例如:四级455分,六级未通过,成绩T=(455/710)*10;
四级520分,六级450分,成绩T=(520/710)*10+1
(3)志愿服务(20分)
面向社会做志愿服务(4分):国际国家级4分,省部级3分,市厅级2分,区县(校)级1分。连续参加志愿服务3天及以上,具有相关级别相关部门出具的官方证明材料,即可取得相应级别的分值。参与多次多级参加社会志愿服务的,取得分数可累加,但累加总分不超过4分。学生干部参加院级志愿服务情况不加分。学生填写参加志愿服务情况,出具相关证明。由学院团委负责审核认定级别并赋分。
学生干部服务同学(16分):根据学生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的贡献度、学生认可度、承担任务量进行赋分,参考如下:校院学生组织学生干部: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每学期4分,副部长级学生干部每学期2分;团支部委员会委员:支部书记及班长每学期4分,其他支委会委员每学期2分。学生干部任职服务不满一学期者无加分。以学期计算,兼职者每学期可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加分。志愿服务岗:志愿服务岗每项工作1分(证书为准),每学期累计上限为2分。学生填写有效任职学生干部经历,由学院团委负责审核赋分,累积不超过16分。
(4)获奖情况(10分);
学生在研究生阶段获得如“沈阳市优秀团员”、“沈阳农业大学优秀团干部”等综合类荣誉称号、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属于荣誉奖学金)等获奖情况。国家级10分,省部级9分,市厅级8分,区县级7分,校级6分,院级5分,只计所得的最高分一项,不累计加分。
(5)答辩表现(20分)
根据日常学习、生活、工作、科研、活动等表现实际情况,综合发表论文、个人素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等方面,以及答辩现场考察入党动机、思想动态、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关心与理解程度、对当前国际国内重大新闻事件的认识与看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赋分。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学院团委可依据事实酌情赋分。
3.确定推优结果
院团委综合考察其思想觉悟、群众基础等方面,将符合条件名单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量化考核结果,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四、附则
本规定由植物保护学院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植物保护学院团委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