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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定金壹同学为入团发展对象的公示

【来源:     日期:2022/10/27 10:04:26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沈阳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学生工作文件


〔2022〕16号


金壹,女,满族,2003年8月13日生,籍贯辽宁省锦州市,2021级应用化学1班学生,现任班级心晴使者,学生会志愿者。

金壹同学于2021年11月5日向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于2021年12月20日被确认为积极分子,现积极分子考察期已满三个月,拟发展金壹同学为入团发展对象。

该同学在做为积极分子期间的表现:该同志在日常班委工作中,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作风踏实肯干,工作心态积极,责任感强;在生活中待人诚恳、作风朴实、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共青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习成绩方面,第一学期成绩:3.53、第二学期成绩:3.80,专业排名23/90。经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拟在近期召开会议,对是否同意发展金壹同学为入团发展对象事宜进行讨论和表决。为增强发展团员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确保发展团员工作质量,特作公示。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29日)向植物保护学院团委(电话:024-88342055)反映。



中共沈阳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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