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学生工作文件
〔2019〕6号
关于2018年度植保学院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辽宁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8年度本学院团费收缴工作的收缴团费时间为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
2.团费收缴标准,按照《辽宁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按每人每月0.2元计算,每人合计2.4元;保留团籍的党员、预备党员正常缴纳团费,未保留团籍的党员、预备党员自愿。
3.各团支部要做好团支部的团费收缴工作,院团委将根据2018年底团员信息统计数据对各团支部上缴数额进行核算。
4.各团支部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5.院团委将对各团支部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严格统计、核查。未按时完成年度团费收缴任务的团支部,将不列入沈阳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红旗团支部的评比表彰工作范围。
6.各团支部需填写团费收缴汇总表(附件1),于3月20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1601171482@qq.com;所收缴的团费以班级为单位于3月20日中午12:00前发到支付宝17309879160(做好备注)。
附件1:/upload/file/20190318/20190318144654_8681.xlsx
共青团植物保护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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