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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0/10/12 11:06:10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0364号)(详见附件1)要求,学校将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已经获批农业农村部种质资源保存圃、异位保存圃等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课题组或负责人应提交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省级及国家级需要同时提交)(见附件23);

2、根据文件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组或负责人可以只提交省级或同时提交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3)。

3、须注意区分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微生物种质资源申报材料不同。

二、具体要求

申报表的项目依托单位须填写沈阳农业大学,法定代表人为沈阳农业大学校长,各单位应于20201015日前将申报表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省级或国家级材料应区分,白色胶装各2)送交科研院,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统一汇总后上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王锐

电 话:88487055

联系邮箱:wangruisyau@sy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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