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毕业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对2023年夏季研究生申请学位(毕业)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及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研究生申请学位(毕业)的有关规定,按照具体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查。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科为单位按时统一报送材料,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学位(毕业)预答辩、外审及正式答辩等环节。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报送材料。
(一)审查内容
审查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创新性科研成果、外语水平和学位(毕业)论文等。
(二)提交材料
1.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审批表、培养手册、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外语水平证书(博士研究生)及创新性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审批表、培养手册、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院级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审查
学院应在预答辩前对每位申请者的学位(毕业)论文进行一次学术不端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允许参加预答辩。审查标准参见《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沈农大发〔2013〕3号)。
(四)预答辩时间及形式安排
1.博士生预答辩应于3月底前完成。预答辩形式:导师同意其参加预答辩并向学科提交承诺书,学生向所在学科秘书提交预答辩PPT、学位论文电子稿,学科带头人安排5位或7位博士生导师进行现场预答辩,预答辩通过方可进入校级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审查环节。
2.硕士生预答辩应于4月10日前完成。预答辩形式:导师同意其参加预答辩并向学科提交承诺书,学生向学科秘书提交预答辩PPT、学位论文电子稿,学科带头人安排5位或7位硕士生导师进行现场预答辩,预答辩通过方可进入校级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审查环节。
(五)校级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审查
4月14日前各学院向校学位办提交本单位所有申请答辩研究生的电子版学位(毕业)论文,由校学位办统一进行校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审查,校级学位(毕业)论文学术不端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入学位(毕业)论文质量审查环节。学位论文学术不端审查标准按照《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学术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暂行)》(沈农大发〔201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位(毕业)论文质量审查
(一)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质量审查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由学校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6年内首次申请者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费由学校负责,否则由个人或导师负责。
(二)应届学术学位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质量审查
应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审查,根据预答辩结果和发表学术论文情况,来决定是否免予盲评或分别由学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盲评,且分别负责评审费用。
1.预答辩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且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符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型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对创新性成果的要求》(沈农大学位〔2020〕10号),可免除校内外盲评,其学位(毕业)论文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可直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预答辩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但发表学术论文情况未达到《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型研究生申请毕业和学位对创新性成果的要求》(沈农大学位〔2020〕10号),其学位(毕业)论文由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
3.预答辩成绩为合格者,其学位(毕业)论文由学校统一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
(三)应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质量审查
应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审查,根据预答辩结果,分别定由学校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盲评,且分别负责评审费用。
1.预答辩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其学位(毕业)论文由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送校内外3位专家盲评(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评审方案和评审结果均需报校学位办备案。
2.预答辩成绩为合格的,其学位(毕业)论文由学校负责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
(四)应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质量审查
预答辩成绩为合格以上(含合格)者,其学位(毕业)论文全部由校学位办统一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
(五)非应届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质量审查
非应届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为合格以上(含合格)者,其学位(毕业)论文由学校统一送校外3位专家盲评。最长修业年限内首次送审的评审费由学校负责,否则由个人或导师负责。
(六)上一年度有研究生论文未通过校外盲评的导师,其本次指导的相应类别研究生论文全部由校学位办统一送校外盲评,评审费由导师自行负责。
(七)盲评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盲评要求使用统一的论文封面格式,论文中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及相关信息。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送审的学位(毕业)论文,其论文评阅方式和评阅结果必须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校学位办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予以后期评估,适时进行论文抽检。抽检论文由校学位办再次组织校外3位专家盲评,一经发现问题将进行追责,情节严重的追查学院相关领导和导师责任,并依法依规驳回相关人员的学位申请直至撤销已经获得学位者相关学位。
三、论文答辩与学位评定
(一)各层次、各学科(领域)组成的答辩委员会须经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批准,统一上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校学位办审核没有通过的,答辩委员会需要及时重新组建并上报审核备案。
(二)学校对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的处理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与评阅管理办法》(沈农大学位〔2019〕3号)执行。
(三)博士学位(毕业)论文学校审查结束后,校学位办向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反馈论文评审结果和处理意见。对符合答辩要求者,由校学位办下达答辩通知单。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通知要求安排答辩工作。
(四)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送审的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将通过评审的学生名单统一上报给校学位办。与校学位办送审通过的学生名单一起,由校学位办统一下达答辩通知单。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通知要求和答辩学生名单安排答辩工作。没有校学位办下达同意答辩通知自行安排的答辩一律无效。
(五)答辩通过者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推荐到校学位办,校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能否授予学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要求
学位论文盲评结果是参评校优秀学位论文的重要参考。参评校优秀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校外盲评,具体要求详见《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沈农大研究〔2021〕29号)。
五、有关进程安排
(一)毕业资格审查。各学院要在预答辩前完成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即博士毕业资格审查应在3月底前完成,硕士毕业资格审查应在4月初之前完成。各学院在3月6日前将学位(毕业)申请汇总表(附件1)反馈至研究生院培养科。研究生院培养科负责向各院反馈符合毕业资格人员名单。
(二)预答辩。各学院预答辩时间安排及参加人员要提前1周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学校派研究生教育督导员现场督导检查。未到研究生院备案的预答辩一律无效。预答辩结束后请将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预答辩情况汇总票(附件2)交到研究生院培养科,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预答辩情况记录表(附件3)学院自存。
(三)学院统一提交有关材料的截止时间要求。
1.提交给校学位办的资格审核材料(发表文章及其检索证明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学位人员详细信息统计表等)及正式检测版电子论文的截止时间为4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校学位办送校外盲评材料的截止时间为4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3.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不得组织答辩,擅自组织答辩以及由此带来的后果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正式答辩截止时间要求。校学位办于5月底反馈所有论文评审结果和处理意见,并下达答辩通知单。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6月12日,具体时间各院自行规定。
(五)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办上报材料截止时间要求。6月15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完成学位(毕业)讨论和评定工作,并完成所有学位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
六、学位授予质量监控
学校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对我校的学位授予质量进行监控。
(一)全过程监控。学校负责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查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学校有权在任意时间对学位(毕业)论文进行抽检(含已授予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结果处理
1.对抽查存在问题的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与评阅管理办法》(沈农大学位〔2019〕3 号)进行处理。
2.对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按《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沈农大研究〔2021〕19号)进行处理。
(三)高度重视论文抽检
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各级抽检具有同等效力,即无论是学校抽检、省级抽检还是国家抽检,出现质量问题对导师都具有相同影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质量问题也与指导教师和所在学科、学院挂钩,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四)论文公开与保密
学校自2016年起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全部交给知网上网公开,没有例外(涉密的要在开题阶段申请保密处理,执行保密相关规定)。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导师和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要严格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开展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导师必须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查和修改指导,或者委托团队老师进行审查和修改指导。研究生院组织随机抽查,对学生反映或者研究生院检查,发现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闻不问、不管不顾的情形,一经核实,学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各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导师和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应认真学习通知中的相关文件,全面准确地领会理解文件要求。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自觉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落实各项工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工作留痕,学校保留倒查追责权利。
(三)主动担当作为。各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必须坚守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主动担当,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不制造、转移和上交矛盾,确保工作顺利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