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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0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9/09/06 17:22:27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全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和《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以下简称《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附件一)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推荐2020届免试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1.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重叠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

2.推免硕士研究生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专业和导师。

3.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各推荐高校在推荐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

各招生单位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4.对取得“直接攻博”类研究生资格的学生,按照《沈阳农业大学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中的条件,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者,即为“直博生”。

二、推荐免试的对象和条件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对象:我校2020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原则和条件:详见《沈阳农业大学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

三、推荐免试工作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校公布推免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学校依据《沈阳农业大学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各学院2020届推免生名额予以公布(见附件二)。

2.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遴选办法并对申请推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及综合遴选考核。遴选办法经学院公示3日后于9月10日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3.成绩公示。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教务处备案认可的学业成绩,按专业对学生前三年必修课(包括限修课中学生选定的专业方向课)学分绩点排名进行计算,并公示学分绩点排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4.报名申请。学生填报《沈阳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三),于9月11日前上交至所在学院,过期不再接受报名。

5.综合考核。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于9月12日组织遴选专家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遴选考核,结束后将遴选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

6.各学院于9月17日前将《XX学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结果》(见附件四)报送至研究生院招生科。

7.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拟推免学生进行成绩审核。

8.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确定最终推免结果,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9.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办理接收阶段的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学院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推免工作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并按照学校的相关办法和通知要求,务必做到工作程序公开透明,推免过程公正、公平。

2.各学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招生科)提交本院遴选办法及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3.各学院要确保公示的成绩受学校教务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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