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核定教职工2023年党费
收缴基数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党费收缴的要求及《沈阳农业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做好核定教职工2023年党费收缴基数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定对象
全校教职工党员
二、计算公式
每月交纳金额=交纳基数×交纳比例。
党费计算基数=工资前三项之和*74%-个人所得税。
74%=100%-2%(医保比例)-12%(公积金比例)-8%(养老保险比例)-4%(职业年金比例)
个人所得税=(工资前三项之和-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税率标准表
级数 |
工资前三项之和-5000(免征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党支部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基数核定工作,为便于各单位计算,可参考计算公式(附件1)。
2.请各党支部于12月9日下班前上报《沈阳农业大学教职工党员党费计算基数核定表》(附件2)纸版(盖章)、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