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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核定教职工2023年党费收缴基数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12/03 17:57:30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关于做好核定教职工2023年党费

收缴基数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党费收缴的要求及《沈阳农业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做好核定教职工2023年党费收缴基数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定对象

全校教职工党员

二、计算公式

每月交纳金额=交纳基数×交纳比例。

党费计算基数=工资前三项之和*74%-个人所得税。

74%=100%-2%(医保比例)-12%(公积金比例)-8%(养老保险比例)-4%(职业年金比例)

个人所得税=(工资前三项之和-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税率标准表

级数

工资前三项之和-5000(免征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党支部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基数核定工作,为便于各单位计算,可参考计算公式(附件1)。

2.请各党支部于12月9日下班前上报《沈阳农业大学教职工党员党费计算基数核定表》(附件2)纸版(盖章)、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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