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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0/04/20 11:52:02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 2018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辽组通字〔2018〕85 号)和《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召开 2018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辽委教通〔2019〕1 号)要求,现就召开 2018 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学习贯彻条例、建强战斗堡垒、服务全面振兴”为主题,紧紧围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勇于担当作为,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来进行,在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搞好集中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研讨、网络学习等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结合本支部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特别是深入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把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搞清楚,打牢思想基础。没有集中组织学习的,一般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二、开展谈心谈话,深入沟通交流思想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存在问题缺乏认识的党员要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平时有分歧、有疙瘩的更要通过谈心谈话,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
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二级单位党委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有针对性地谈话提醒。


三、组织述职评议,联系实际查摆问题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行)》,结合“大学习、大检查、大规范、大提升”活动,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一般要先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四、客观公正评定,抓好评议结果运用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合格”的党员,要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对于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按《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五、扎实进行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特别是对党支部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要拿出过硬整改措施,让群众满意。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二级单位党委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
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二级单位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二级单位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六、加强领导和指导,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
     各二级单位党委要专门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加强分类指导;要针对支部实际和工作特点,沉到一线加强指导,深入党员群众了解实际效果。各二级单位党委要派人列席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帮助党支部书记熟悉政策、明确程序,开好会议、抓好整改,切实保证质量。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已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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