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主持团委全面工作,负责召开常委会议、委员会议(扩大)及主要工作会议,传达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指示精神,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汇报并请示工作。
第二条:主持制定团委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组织好团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学习,积极探索和掌握新形势下学校共青团工作的规律、特点,加强学校共青团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抓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搞好班子的团结,关心班子成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五条:负责协调好与学校各部门的关系,争取学校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加强与各兄弟院校团委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吸取和借鉴好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负责团委各项经费的审批和使用。
第七条:负责审阅批示上级各类文件,签发团委文件和其它规章制度。
第八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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