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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细则

【来源:本站     日期:2016/05/13 13:47:00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一、确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及本人向党组织需要说明的材料等。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由所在单位党支部妥为保管,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毕业离校或调动工作时,所在单位党支部要将档案材料转往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保管。
 
  三、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书面思想汇报,一般要求每半年至少一次。
 
  四、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和基本知识的教育。要吸收他们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五、党支部要定期考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群众反映、本人历史、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根据考察情况,采取写实的方法,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填写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
 
  对于在中学阶段已经提出过入党申请或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所在学院的党支部要及时接转他们的档案材料,继续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时间可以从中学时算起,对其中确实具备入党条件的,在低年级时就可以发展。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并且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临时党支部可参照上述程序和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推荐给学生所在学院的党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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