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导航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植保学院组织召开“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 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11/24 09:17:45    浏览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沈阳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学生工作文件


2021〕24


一.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求,紧密联系团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对标先进标准、查找差距不足、激发责任担当,教育引导广大团员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树立远大理想,增强奋斗精神,争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

二.工作对象

共青团员(保留团籍的党员自愿参加)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23日12月12日

四.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五.主要环节

开展会前学习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重点学习以下篇目和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2.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3.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主要文件精神;

4.《团章》(重点是第一章“团员”);

5.《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6.《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重点是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

)会前准备

1.团员填写《沈阳农业大学2021年度团员教育评议表》(附件1)和《沈阳农业大学2021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自评表》(附件2)。

注意:填写时认真对照《团章》突出坚定理想信念、弘扬集体主义、勤奋刻苦学习、激发奋斗精神等内容围绕本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自我评价须从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等五个方面进行,参考标准见《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附件3)。

2.团支书准备好2021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暨教育评议测评票》(附件5)。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

团支书召开支部大会,参会团员人数超过应参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开会具体会议流程如下:

1. 唱团歌;

2.团支部书记汇报团支部今年开展党史学习,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并结合团支部工作和个人实际交流体会认识;

3.开展2021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暨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每名团员轮流发言。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②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民主测评投票填写《2021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暨教育评议测评票》(附件5)。

支部委员会公布投票结果。

4.重温入团誓词。

四)会后评议

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含教育评议自评和先进性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对每名团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给出先进性评价和教育评议等次。

教育评议结果应以先进性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团员教育评议等次参考标准》(附件4)予以认定。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团员总数的30%,其余等级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凡团员个体有触发《沈阳农业大学2021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自评表》附件2中标注的“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

六.学院团委审核批准

纸质版附件1,附件2,附件5于12月12日上交至学院存档。

电子版附件6发送至学院团委。

七.工作要求

评议评价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做好成果运用。对评定为“优秀”的团员,要予以表扬褒奖,同时综合运用五四评优、推优入党等激励方式;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团员,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团总支)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评价;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开除团籍,并报校团委备案。



沈阳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委员会

20211124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