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鼓励优秀考生攻读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办法〉的通知》(沈农大发[2017]19号)文件精神以及《沈阳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政策规定,学校将开展2019年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对象:
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1.一等奖为10000元/生/年,申请者须为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的一年级研究生。硕士以推免生身份入学的硕博连读二年级博士生,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也可申请。
2.二等奖为5000元/生/年,申请者须为应届硕士毕业考取博士的一年级博士生,硕士在读期间在《沈阳农业大学中文权威期刊目录》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优秀,且学习成绩优异。
3.三等奖为3000元/生/年,申请者须为硕士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硕士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是指选修课均在70分以上、学位课均在75分以上、学位论文85分以上、外语通过6级。
(三)硕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1.一等奖为6000元/生/年,申请对象为获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学术学位一、二、三年级研究生、攻读专业学位一年级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被录取,且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学位类型及学科门类排名前10%的一年级硕士生;其中二、三年级推免生在上一年度的各项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二等奖为3000元/生/年,申请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生;
3.三等奖为2000元/生/年,申请对象为调剂到我校的学术学位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且初试成绩超过所报考学科门类一区分数线10%以上(包括单科和总分)
(四)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排名并列情况优先排序方式
1.初试全国统考科目之和分数高;
2.初试全国统考科目业务课分数高;
3.初试全国统考科目外语分数高。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10月15日-10月18日,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办法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2019年全日制研究生申报,填写并提交《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3)。申请者必须在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学院成立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制订本院名额分配具体办法,并在本院网站上公示。10月18日后,各培养单位按照评选要求进行评审推荐工作,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3日。学院于10月25日前将《2019年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博士校长奖学金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纸质版报研究生院招生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157yz@163.com。
3.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逐一审核。通过者名单,在学校公示3日;报校长办公会通过,下发学校文件。联系人:马晴晴 胡彬;地址:研究生院招生科(服务中心裙楼211室)联系电话:88487057;E-mail:10157yz@163.com
4.奖金发放:计财处根据学校文件将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打入研究生个人账户。
三、校长奖学金的管理
1.对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相应公示期内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学院或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培养单位和个人。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无校长奖学金参评资格:
(1)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报到注册者;
(2)按时完成报到注册并办理休学者;
(3)按时完成报到注册后未办理休学私自离校者;
(4)曾受过校纪及其以上处分者;
(5)经查实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6)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
(7)未经请假、未全程参加本院或学校组织的新生入学教育者。
3.正式入学后因病休学者缓评缓发,复学时进行申请;因病以外原因休学者,休学当年无申请资格,复学时不再有申请资格。
4.申请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审核通过的研究生,未能按期攻读博士学位者,取消硕士三年级时申请评选奖学金的资格。
四、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要求
1.仔细核实学生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2.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工作。
3.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申请材料、学院意见及学院汇总材料。
4.各学院按照附件1内容开展有关工作。